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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第101個願望』稿件徵選活動開跑囉!




以下資料來源: http://tspc.health.gov.tw/news_pop60.html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第101個願望』稿件徵選活動說明

  1. 前言
或許,人生有很多的不如意,在你心中有許多遺憾,小男孩再也沒有遇見小女孩、曾經共患難的好友卻再也沒再聯絡、思念的親人再也不會回來了、曾經緊握的手卻鬆開了…。
人生有許多課題,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酸甜苦辣!在每個成長階段裡,您的心裡頭多多少少一定曾經許下願望,回首過去,或許有些已經實現了,或許有些成為你心中的遺憾,或許你還在努力實現夢想中!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自成立以來,持續辦理徵文比賽,希望能聆聽更多人最心底的聲音,也藉此分享給所有網友及民眾,讓不一樣的故事敲響您心裡的共鳴,這 一次,我們希望您能告訴我們您心中第101個願望,不論是求學階段面對的青澀、工作時期面對的苦澀、婚姻生活面對的無奈、老年生活面對的惶恐,這些願望不 論是對自己的期許或是對他人的期待,都希望您寫下那個故事與我們分享。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三、合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吳氏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新光吳火獅先生救難急救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政府人事處、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五、參與對象:一般市民(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灣地區之國人)

六、活動辦法:
(一)撰稿主題:第101個願望
(二)撰寫方向:內容可以是對自己的期許或對他人的期待,包括跨越生命關卡後的心情和想法、走過困境後的體悟、找尋生命出口的故事、破繭而出的領悟、溫暖動人或振奮人心的簡短詞句……。

(三)稿件規格:
1.請註明參加散文組、短文組、金句組(各組可重複報名,惟同時投稿散文組與短文組之稿件撰寫內容不得相同;一人一組別,以一稿件為限)。
2.字數限制:散文組(限制600字至1000字以內);短文組(限制100字至300字以內);金句組(限制20字以內)。
3.投稿規格:A4規格word電子檔、紙本或標準稿紙,手稿文字需清晰可辨。
4.投稿電子檔檔名請以參賽者姓名及投稿類別存檔,以利區分。
5.投稿文件包含報名表、同意書、徵稿作品共三份,請將所有檔案以書面形式寄送至收件地點,投稿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四)收件方式:
1.收稿期間:即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親自送件,請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送至收件地點。
2.收件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殺防治徵文活動小組」收。
3.聯絡人:宋小姐,1999轉分機7162。

(五)活動網址:http://tspc.health.gov.tw/

(六)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及本府心理健康委員會委員組成評選小組,於101年8月辦理評選。

(七)獎項及各類別名額:(獲獎獎品由財團法人新光吳氏基金會、財團法人台
北市新光吳火獅先生救難急救基金會直接提供給獲獎人)
1.散文組:首獎乙名(LG自行車乙台)、貳獎乙名(液晶顯示器乙台)、佳作三名(16G隨身碟乙隻)
2.短文組:首獎乙名(液晶顯示器乙台)、貳獎乙名(數位相機乙台)、佳作三名(8G隨身碟乙隻)
3.金句組:首獎乙名(數位相機乙台)、貳獎乙名(數位隨身聽乙台)、佳作三名(4G隨身碟乙隻)

(八)得獎公布:得獎作品暫定於101年9月10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掛號函通知得獎者。
(九)領獎方式:詳細領獎方式於公布得獎名單後,將另行公布於網站上。

七、相關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投稿作品須依照報名表單之格式交件,並詳填各項報名資料。
(三)投稿作品請依本活動規定投件,以利稿件順利收取。
(四)投稿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本單位具有審核及修改文稿之權利。
(六)投稿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得由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或更換獎項。
(九)投稿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十)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及追回獎品,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3.內容造假,不當影射他人造成不名譽事件者。
4.投稿作品事涉違反善良風俗者。
(十一)獲獎獎項如遇缺貨等因素,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十二)投稿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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