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協助受暴女性律師賴淑玲。江妙瑩攝) |
江妙瑩
與賴淑玲律師睽違整整十年,上次見面是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正要起步施行,當時,賴律師 在婦女救援基金會擔任法律諮詢義務律師多年,與網氏讀者分享開辦前的實務觀察與建議;十年後再見賴律師,辦理家暴離婚案件所產生的不確定感已不復見,在慧 黠的雙眸下,流露她義無反顧、伸張性別正義的使命精神。
由於網氏「家庭暴力義務諮詢律師賴淑玲的不悔路」 一文的刊載,十年來,讓賴淑玲頗受困擾,不少案主拿出這篇搜尋引擎中顯著排行的專訪文章質疑她的立場,賴淑玲坦言:「我同是受到從一而終、勸和不勸離的社 會文化教育成長,在無前例可循下,對於打離婚官司拆散家庭這件事,也曾有過疑慮,但是,經過十年來處理過無數個案,我現在相當堅定這條不悔路!」
賴淑玲扶助受暴女性的自覺之路,也正是台灣社會革新「法入家門」觀念的漸進歷程。賴淑玲強調,家庭暴力必須視為社會問題,才能引起社會的共鳴,其對受 害人心靈的重創遠遠超過身體上的累累傷痕。對婚姻暴力服務的學習與執著,賴淑玲說,其收穫全來自她所協助過的個案,有時是卡片上的隻字片語,有時是路上的 不奇而遇,「記得一次在公車上意外遇到一名婦女跑來感謝我,竟說我的一句話改變其一生,讓她和孩子得以脫離暴力的惡夢」!一次次經驗的蓄積,賴淑玲由衷的 說:「時間證明我沒有做錯!」
還有一名已婚女性在離婚前後判若兩人,讓賴淑玲體認「離婚可以使一個人改變這麼大」,留下深刻印象。賴淑玲在一年內與她碰面三次,第一次是接受委託後 的訪談,賴淑玲說,當時這名女性表現得相當緊張焦慮,「不斷地說我老公快回來了,我得趕快回家煮飯;有時又說我的藥還沒吃,怎麼辦?」三個月後再見她,她 已住到精神療養院,令賴淑玲感到驚異的是,這名女性的神情竟是和諧恬靜,她告訴賴淑玲說,住到精神病院終於安全了,令賴淑玲聽了頗為心酸。不到一年,這名 女性竟在某婦女團體的志工活動中主動來致謝,賴淑玲卻認不出這名快樂活潑的小婦人,竟是幾個月前被送進精神病院的案主。
十年來,賴淑玲不僅持續在婦女團體擔任婚暴義務律師、接受台北縣市政府社會局的法律扶助委託,代被害人提出訴訟;也先後擔任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理 事、理事長和常務監事。由於賴淑玲為台灣專事從事婚姻暴力法律扶助的少數律師之一,多次受邀參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民間修法小組成員,甚至有官 方社工員尊稱她為「社工督導」,肯定賴淑玲對受暴女性的協助,遠遠超越法律扶助的範疇了。
歷經數不清的晨昏、無數次的小組討論會議,在官、民的竭力合作下,家暴法在2007年完成了一次大修法,賴淑玲欣慰的說,這次修法的重點分為兩個方 向,一為將警察與法院的職責與執行程序界定清楚,減少保護令執行上的漏洞,施暴者視為現行犯,警察可予逕行逮捕;另一為受暴女性提供就業協助、就業貸款、 子女監護權、戶籍保密等等條款,賴淑玲強調,修法通過是重建社會新價值觀的開始。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婚姻暴力受害者九成以上為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女性只有離婚唯一選項嗎?賴淑玲碰到許多女性不僅經濟匱乏,對丈夫的情感依賴甚深, 一旦遭受婚姻暴力,賴淑玲卻常常奉勸她們不要急著離婚,慢慢累積離開婚姻的能量,包括經濟獨立與情感自主,還有週遭親朋好友的心理支持也不可忽視,「女人 內在力量壯大、有自信了,離開時即比較自在」。
除了婚暴法律扶助外,近幾年來,賴淑玲也陸續接受性騷擾、性侵害受害人的扶助案件,從實務工作中,讓她再次看到法律保障不足之處,忙於法律訴訟、諮 詢、修法、參與婦團的賴淑玲,期許下個目標「性騷擾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法,能夠再為性別平權運動向前跨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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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位網友 email 詢問我賴律師的連絡方式, 其實在律師公會的網站上也是可以找到賴淑玲律師的電話及地址, 如果您有需要, 賴律師的連絡方式如下:
賴淑玲律師
電話: 2369-1827
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81號2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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