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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原來他是這要惡搞家暴

"他"在8月12日晚上臨時回來, 也没有事先通知, 而100.8.13早上原本即已安排參加育仁發展中心舉辦的講座, 是吳端文老師主講有關注意力的議題.  在100.8.12晚上告訴"他", 我們隔天有安排活動..."他"只問了去哪裡...

100.8.13早上發現小芳芳鼻涕倒流引發咳嗽頗嚴重, 想想先帶她去看醫生好了, 等看完醫生再去聽講座好了.  "他"本來就没有管過小孩的身體情況, 所以"他"根本没意識到我要先帶小孩去看醫生.  帶著二個小孩趕在9:00以前出門, "他"在我們之前己先前腳踏出門了.  我以為"他"是要去吃早餐.



也不太記得為什麼那天看醫生花了 1:30的時間, 對了, 送二個寶貝到診所之後, 由於要等待, 所以我先去買了三明治給小芳芳當早餐, 而姐姐芳芳對酵母過敏不能吃麵包, 所以讓姐姐到7-11自己挑喜歡的蛋糕當早餐.  那天, 等我們看好醫生、拿好藥、走到育仁發展中心時已經是早上10:30.

很神奇地, 在育仁發展中心門口按門鈴, 按了好久都没有人來開門, 我們至少等了大約快10分鐘, 心理還想:"主啊, 怎麼會這樣,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後來, 我告訴芳芳及小芳芳:"我們回家吧.  因為都没有人開門."  就這樣...我們走回家去.   

回到家, 讓芳芳們看影片, 我則處理一些鎖事, 大約半個小時的時間, 突然門鈴響了, 我去開門很訝異地看到"他"和一位警員站在門口, 開了門之後, "他"進門去收東西, 我狐疑地問了這位警員是發生了什麼事, 這位趙姓警員說:"他早上脖子上有抓痕跑到派出所要告家暴, 要求要做通報表..."; 聽到這裡, 我生氣的問趙姓警員說:"一個人莫名其妙到派出所要告家暴, 要求要做通報表, 你們就受理, 這也未免太離譜了吧.", 我接著告訴趙姓警員說:"他之前才無中生有說我抓他臉, 打他下體, 還去驗傷告我傷害,  都己經判不起訴了, 現在又來搞這一招."  趙姓警員說:"對啊, 他剛剛也是說妳打他下體.", 聽警員這麼說真是快暈倒...

後來, 又進一步了解實際的情況, 原來"他"早上到派出所要告家暴, 警員們有規勸"他"不要這樣, 但"他"堅持要做通報表, 警員請"他"去驗傷, "他"也不願意只是堅持要做家暴通報表, "他"說是要申請保護令用的.

而這次的事情讓我發現到, "他"告家暴都是趁我們同時在家, 之後我帶二個小孩出門的時候, "他"明明知道那個時候我不在家, 但"他"會告訴警員"他"會恐懼不敢回家拿東西, 所以要警員保護"他"、陪同"他"回家拿東西.   這樣的家暴通報, 如果不是我當場遇見, 根本不知道"他"是這樣惡搞.  因為, 事後也不會有任何人通知我, "他"早在99.12月即開始到派出所做家暴通報表, 我都完完全全不知道、被蒙在鼓裡, 直到"他"都準備好了在100.3月自編自導搞了一個家暴說我攻擊"他"下體去驗傷, 告我刑事傷害並在100.3.31利用"他"精心準備的家暴通報表及刑事傷害罪名來訴請離婚...這真是何等的不堪...."他"還是一位在羅東某知名的靈恩派教會司會, 說"他"自己是一位聖潔的基督徒.   這是多麼的諷刺啊!

我不知道主為什麼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但我知道主有衪的道理及時間...
一切都交托給主, 讓主來掌權坐王, 審判在主不在我.

我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如果一切都要等到"不見棺材, 不掉淚"的時候,  那就為時已晚.  我一直都希望好聚好散, 但如果一定要等到走到那個地步, "他"才肯放棄陷害我, 那也只有公事公辦了.  畢竟對敵人仁慈是對自己殘忍. 

主啊!  請給我智慧, 讓我知道該如何做才能保護小芳芳、芳芳和我自己; 也希望在不久的將來離婚之後, 各自可為各自的幸福而努力, 不要再有任何的傷害及糾葛.  感謝讚美主.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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