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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聲請閱卷注意事項

"他"到法院提起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一開始收到法院民事庭通知書時, 還誤以我們提起的民事通常保護令庭又要開一次, 後來才發現原來是他也去提了民事通常保護令.  所以收到法院文件時, 一定要查核案號及案由, 並仔細看一下您的名字前面所註記的您是聲請人還是相對人.


由於是一個新的案子, 所以又要跑一檔法扶來提出法律扶助之聲請.  在到法扶之前, 我先請律師助理幫我申請了閱卷, 這樣我才知道他到底提了什麼資料或證據來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這樣也才能整理資料給法扶, 說服法扶通過我的申請.  也是到時出庭答辯的依據.



由於是第一次閱卷, 所以上網找了一些資料...

以下資料來源: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2/assist02-05.asp
民事事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得聲請閱卷。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
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聲請閱卷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始得閱卷。


刑事案件
自訴人及被告均不得聲請閱卷,僅被告之辯護人及自訴人之代理人於
審判中得聲請閱卷。又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
,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自訴人之代理人亦同。

閱卷須知
(一)聲請人應填具閱卷聲請狀,送法院收發室。
(二)聲請當日即需閱卷者,得攜聲請閱卷收狀條,逕向閱卷室聲請。除
法院正使用該卷或有其他不能交閱情形外,應即交閱。
(三)不得於開庭當日聲請閱卷,但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允許者,不在
此限。
(四)承辦人指定閱卷時間者,請於指定時間向閱卷室聲請閱卷。
(五)聲請閱卷得影印、抄錄或攝影之;抄錄卷證,不得使用黑色墨汁或
墨水,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如不能於指定時間閱竣,
經聲明後,承辦人應指定續閱時間。
(六)除以上規定外,另請依「民事閱卷規則」及「各級法院刑事、行政
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式一法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聲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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