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他"訴請離婚(100.03.31)到收到法院文件通知家事調解(100.04.26)大約一個月, 我們離婚調解第二次之後, "他"就申訴調解委員不公, 第三次離婚調解之後, "他"就申請要更換調解委員, 後來法官想親自了解一下我們的案子, 所以才開第一次庭(100.06.07).
在開庭過程中, 法官說要幫我們找一個有心理諮商師背景的調解委員, 而這一等大約等了一個半月, 後來接到書記官通知要幫我和"他"各自安排一個心理諮商師背景的調解委員, 後來"他"先去和調解委員談了之後一、二天又接書記官通知要幫我二個小寶貝也安排一個心理諮商師背景的調解委員.
在整個調解的過程中, "他"一直都没有誠意也一直耍心機, 連小寶貝都不放過. 由於"他"一點誠意都没有, 所以我想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在這一段時間, 我真得感受到律師的重要性, 很多事情方向是很重要的, 尤其在法院開庭時, 話是不能亂說的. 有律師的專業來為我們的權利把關及辯護真得是很重要.
所有離婚的事情, 我都交托給主耶穌, 讓衪掌權坐王, 求主帶領為我們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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