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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家庭暴力義務諮詢律師賴淑玲的不悔路

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一篇介紹我的律師的文章, 供大家參考.

以下資料來源: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31-6.htm




家庭暴力義務諮詢律師賴淑玲的不悔路

江妙瑩採訪/撰稿

「接觸婦女救援基金會之前,我從不接離婚訴訟案件,當時真的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台大法律系畢業的賴淑玲一語道出社會大眾普遍對婚姻及家庭暴力,乃至 離婚案件的迷思。投入法律諮商義務工作後的她,義無反顧的成為婦女保護前線的尖兵,她堅定的說:「使用暴力的是非本質非常清楚,對施虐者人人應該加以譴 責!」

對賴淑玲來說,成為婦援會婚姻暴力義務諮詢律師原是無心插柳柳成蔭,她指出,婦援會婚姻暴力專線自85年2月14日開線以來,有心義務提供法律諮詢的 律師很少,她本來也只是支援性的協助,沒想到後來被婦援會社工員的熱誠感動,85年3月底她離開原服務的法律事務所後,三年多來竟成為婦援會唯一固定提供 法律諮商的法律人,徹底打破「法不入家門」的陳腐觀念。


「剛開始接觸受虐者時,發現她們真的很無助,彷彿將律師都當做救星般,讓我覺得壓力好大!」一般人對驗傷單問題,賴淑玲說,也有許多迷思,有的婦女甚 至擁有5張驗傷單,也可能告不成,不過,三年來,經由賴淑玲親自上法庭,婦女敗訴的機率卻很低,她說:「證據的掌握是最大的關鍵。」她話鋒一轉無奈的說: 「坦白說,這種官司打贏了,也沒什麼樂趣。」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家也就這樣散了!」

這種婦女保護過程中的無力感與成就感,始終伴隨著賴淑玲的執業生涯,也曾十分掙扎,一度萌生打退堂鼓。「我不知道這是幫助受害者、還是在害她,這已超 出我可以評斷的」。自認不是裁判角色的賴淑玲接著說:「不過,我還是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畢竟使用暴力就是犯罪行為了」她發現,受暴婦女教育水準普遍低 落,不知如何解決問題,她就曾在某天早上二個小時內接到同一名受害者的十多通電話,也因此激發了她的使命感,自我調適後,「於是我將來自受害者的壓力視為 理所當然」。

堅持「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專業精神的賴淑玲,協助受害婦女進行離婚訴訟,經常得面對凶悍的施暴者,有一次在法庭上被施虐者恐嚇,終令她忍不住拍桌大 罵,她回憶說:「這是一件異國婚姻、大陸新娘的婚暴案件,施虐者並未使用拳頭暴力加諸妻子身上,卻用令人身心俱傷的性虐待方式攻擊受虐者,施虐者寫下悔過 書後卻又反悔,上地方法院又不斷誣衊我害他,每次開庭至少罵十多分鍾,法官也任由他罵,我當然不甘示弱也拍桌回罵!」

也因為接觸異國婚姻案件,讓賴淑玲開始關心異國新娘的弱勢處境,她說,不論是來自大陸、印尼等東南亞地區的異國新娘,一般國人的觀念多是「這個新娘是 我買回來的,將她們當奴隸使用,不但控制行動自由,家庭暴力甚至屢見不鮮,資訊不足使她們難以向外求援」,她指出,例如大陸新娘在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前,一旦離了婚,一定得回去大陸,可是,當初家裡是以賣女兒的心態成了這門親事,賴淑玲傷感的說,受害者如何再進的了娘家門?「這群社會邊緣人需要更多國 人關心」她大聲疾呼。

從法律諮商多年,讓賴淑玲深刻體認「人性的醜陋」,面對家庭暴力防治法即將於6月24日正式實施,包括施行細則及相關處遇計畫至今卻尚未出爐,她憂心 的說,性暴力性格的形成與家庭、學校、社會關係密不可分,她認為,法令強制施暴者上課的結果,卻因施暴者抗拒的心理,使法條徒具形式。她希望防治家庭暴力 需要更多有熱誠者加入「遠離暴力」的行列。
後記:

10年後,家庭暴力防治有長足的進步,賴淑玲也對家暴法律扶助不再有矛盾與無力,而是更多堅定與果決。傾聽她10多年扶助受暴女性的心路歷程:全方位的女性受暴扶助律師賴淑玲


1 則留言:

芳芳媽咪 提到...

有數位網友 email 詢問我賴律師的連絡方式, 其實在律師公會的網站上也是可以找到賴淑玲律師的電話及地址, 如果您有需要, 賴律師的連絡方式如下:

賴淑玲律師
電話: 2369-1827
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81號2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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