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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第一場官司刑事傷害(一)

原來很多想要離婚的人都會用這一招來陷害自己的配偶...

當我收到法院寄來的民訴起訴狀--"他"請求離婚, "他"是原告, 我是被告...而"他"的理由是控告我對他家暴.  看到附件, 才知道原來他陸續二次分別在 99.12.11 及100.2.13 到警察局謊報我攻擊"他", 內容是咬手指頭、手掌, 還有推人的動作及精神虐待.汙蔑造謠毀謗, 這些子虛烏有的事情竟然也讓"他"弄到了二份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處理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


更扯的事, (不過他是有計劃的在進行, 說"他"聰明, "他"是很聰明只是用錯地方了)"他"預謀的戲就要登場了, 在100.03.5 傍晚, 我在廚房準備晚餐, "他"故意到房間找小孩麻煩, 我聽到了趕緊去制止, 他突然說我打他抓"他"那裡, 我問他"那裡是哪裡...", 哦! 原來"他"指的是他的下體...就這樣眼睜睜看著他預謀陷害自己, 看著他打電話說我家暴他...警察來了...他說要去驗傷...後來他跟著警察走了...  當時我心想去驗傷最好, 我根本連踫都没碰你哪來的傷...

隔天我去派出所問了當時處理的警員, 他告訴我:"妳先生堅持要告你傷害...", 當時我還傻傻的不知道這是個刑事案件, 只認為我没有做的事情...公理自在人心....(單純到不行...)

後在我收到了萬華分局的通知書 100.3.18 到萬華分局偵查隊問話...直到那個時候, 我才看到偵查佐桌上有一份"他"到和平醫院的驗傷單...

後來隨即又收到"他"在100.3.31 依他自己所自編自導自演的上述三個"他"所謂的證據及一大堆不實的指控訴請了離婚...."他"真得是迫不及待想要離婚...  每一步棋都依"他"的運籌為握在進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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