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我該如何討贍養費

以下資料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jw!GC0Vj.KZGRPHPvSl3Fq8Rw--/article?mid=121&prev=122&l=a&fid=14


老公外遇 我該如何討贍養費?
撰文者:王妍文
「我們離婚吧!」與先生結褵15年的陳妮,某天聽到先生突如其來的「告白」,彷彿晴天霹靂!
當年,陳妮為了 支持 先生到大陸打拼事業,自己留在台灣,一邊負責養育女兒,一邊還要兼顧工作,結果,與先生長期聚少離多,兩人感情轉淡,但她萬萬沒想到,先生竟在大陸另結新歡,還生了個兒子,不但取得公婆的認可,還悄悄地為離婚做好「計畫」。

原來, 陳妮的 先生因怕她會獅子大開口,索取大筆贍養費,所以早在半年前就逐步將婚後資產轉移。如今,面對外遇在先、脫產在 後的 先生提出離婚,陳妮能要得到贍養費嗎?她該要求多少的贍養費呢?
子女教育生活費 最容易讓夫妻雙方掏錢
Smart智富》月刊與Yahoo!奇摩理財網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調查,網友們的看法如下:
針對誰該付贍養費,31.2%的人認為,應經由法院裁定。28.5%的人表示,應由主動提起離婚的人來支付。另有26.7%的人則較為傳統,認為該由男方付贍養費。
不過,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教育與生活費用問題,受訪者的態度較一致,有72.1%的人認為,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協議、負擔。
此外,在給付方式上,則會因為各自所處的角色立場,有很大的認知差異:

1.
若你是支付贍養費和子女教養費的人,有超過7成的人認為,應採「每月支付」。
2.
若你是收受費用的人,超過半數的人希望「一次給付」。
3.
若對方無預警停止支付贍養費或子女教育金,71.4%的人會「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針對這個調查結果,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賴芳玉表示,與她實際處理個案的經驗大致相符,「在談離婚時,夫妻對子女教養金大多都願意負起責任,也較容易支付或拿到錢。」她也提醒,夫妻談離婚時,附帶產生的金錢問題若處理不好,很容易讓兩個家庭都陷入仇恨的深淵!

那麼,談判離婚時,夫妻雙方該怎麼處理相關的金錢問題?應從以下3大方向討論:

1.
誰該付出金錢代價?
你有工作、對方沒過失 就難爭取到贍養費
傳統上,都認定男方要支付贍養費,但這觀念現在已經式微。根據法律界的粗估,在夫妻協議離婚的案例中,女方能順利拿到贍養費者,10個案例中約只有3例,因為現在許多女性,若本身也有經濟能力、不想與前夫糾纏不清,多會主動放棄贍養費請求權。
但如果離婚夫妻對贍養費問題無法達成協議,而要打官司,結果會如何?賴芳玉指出,法律講究公平性,女方只要本身有經濟能力,通常很難順利爭取到贍養費。
從法院實際判例看,當一方要向婚姻中有過失(例如外遇、家暴或虐待)之一方提出贍養費要求時,如果因為離婚,會導致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通常會獲得勝訴。但是,如果另一方並沒有過失,或是你本身有工作或相當的經濟能力,恐怕就不太容易爭取到贍養費用。

其次,請求的贍養費,並不是要多少就給多少,而是只能要到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費用。賴芳玉指出,法官會依照對方的經濟能力與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來判決贍養費多寡,若在大台北地區,多在每個月2萬元以下,而大台北以外的縣市,常不到1萬元。
甚至,如果你還具有工作能力,贍養費通常就只給半年到1年,以協助你度過找工作期間的經濟窘困期,千萬不要妄想因為對方有錢,就可以請求到巨額的贍養費。
不 過,賴芳玉和屈立楷都認為,若雙方育有子女,在血緣相連下,不管男女都會願意掏錢,負起養育責任,此時不妨將金錢重點擺在爭取子女教養金上。廖清碧建議, 較好的說法有以下幾種:「為了讓子女能在經濟上更安定,你覺得該怎麼辦比較好?」「你可以不用管我,但是小孩不能讓他餓肚子、沒地方住!」「我們一起來負 擔子女的生活教育費。」

2.
按月拿還是一次付? 避免對方哭窮拖延 以資產作價,先落袋為安
在 給付贍養費或是子女教育金時,常常遇到對方以「我有錢一定會給你,但是我現在就是沒錢!」「我有多少錢你都知道,不是我不願意付!」等哭窮戰術來迴避責 任。賴芳玉建議,協議離婚時,最好採取一次收受的方式,避免對方只支付幾個月生活費後,就要不到錢、甚至找不到人。她提醒,除非是法院判決離婚,雙方協議 的內容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協議離婚,一旦對方失守諾言不給付時,法律是無法強制他支付。
但在給付時,如果對方無法一次拿出錢來,賴芳玉建議,就用資產作價,以多退少補方式來處理。
例 如,資產是房子時,過去總認為,若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先生或是太太名下,離婚後房子就隸屬登記者。但現在民法已修訂為,除非事先約定「分別財產」 制,否則房子就視為「共同財產」,因而離婚後,夫妻各自擁有一半的權利。此時可要求給付方以房子作價,一次給付贍養費與子女教養金。賴芳玉表示,在雙方談 離婚時,有一方因拿不出錢付贍養費,而不肯答應簽字離婚時,若有房子或車子等資產可以作價,對方就不用額外去籌借一筆錢來支應,也會比較容易達成協議。

此外,像 陳妮 先生在離婚前提前脫產,則陳妮可就時間點進行舉證為夫妻共同財產,盡量追回自己的權益。
Tips_資產作價的試算 [ 隱藏 ]
離婚當時,房子市價若是600萬元,夫與妻各擁有一半權利,約值300萬元。如夫需給付妻250萬元贍養費,但先生表示沒錢可付,則妻可提出以房子作價,也就是先生用他擁有房子的那一半權利價值來付贍養費,但因其價值比贍養費多了50萬元,所以,妻再補給先生50萬元,雙方的贍養費問題即可處理完成。

3.
子女教養金會花去哪?
透過信託、保險方式 確保資金長期按計畫使用
有些人不肯支付子女教養金,理由是擔心另一方在拿到錢後,會管理不善、到處亂花。對此顧慮,屈立楷建議,雙方可以透過信託、或是購買保險的方式,確保資金能夠長期按計畫使用。
通常給付金額較多時,律師或財務專家就會建議採取信託方式,由父母雙方共同制定信託條件,例如每月提撥多少錢、當子女考上大學或出國念書時可再支領多少錢、子女滿幾歲後就可全權調度帳戶內資金。若是單筆金額並不高,屈立楷表示,可提撥12年所需的緊急預備金後,依子女年齡規畫,購買不同年期的儲蓄保險、年金保險等,讓子女短、中、長期的資金需求無匱乏風險。
延伸閱讀:如何順利拿到贍養費?
遇到像陳妮這樣的狀況,若要順利拿到贍養費,賴芳玉建議3個方法:
1.
先掌握對方的刑責做靠山:當對方有外遇或家暴時,因為涉及刑法問題,可以藉由「不給贍養費,就坐牢吧!」或是「我也不跟你要贍養費,但是要精神賠償。」等方式,迫使對方為了避免刑事責任,進而願意給付贍養費。

2.
善用對方急於離婚的需求:有時主動提離婚的一方,只求盡快脫離婚姻狀態,對另一方所提出的離婚條件,會比較容易妥協和接受。


3.
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理:台灣男性難免存有大男人主義,總不想讓前妻在親友圈放話,使自己的面子掛不住。所以,女方可採以下說法:「總不能讓別人知道你連贍養費都不想付」、「別人會認為你不顧妻女死活」,讓男方在不願承受輿論壓力下,願意支付一些贍養費用。

沒有留言:

週訪客分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