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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早期療育 --走出生命中的藩籬(二) -- 不要把自己的罪留下來, 失去了神的恩典!!

反擊是被迫的.  "他"為了逼我離婚用了很多的策略...

1. 製造假家暴:  "他"在真正出手之前, 先去警察局製作假家暴的筆錄.

2. 以刑逼和:  等"他"認為證據足夠, 即策劃設計佈局自傷下體來告我刑事傷害.  不久即拿著驗傷單及家暴通報表去訴請離婚.  想用刑事來逼我離婚.  其實要離婚很簡單, 只是"他"要獨吞我們家財產...

3. 烏賊戰術: 官司進行中, "他"使用烏賊戰術到處抺黑我...把我逼到孤立無援的地步.



4. 法律扶助:  因著"他"掏空我們家, 讓我得以申請到法律基金會的扶助.  我知道這是主在困境中為我開的道路.

主派了天使來幫助我, 請看...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全方位的女性受暴扶助律師賴淑玲

5. 主的恩典夠我用: 刑事民事案件纏身, 身上掛著 7~8件官司都是託"他"之福.  "他"真的是傾全力在對付我.   在這個過程中都是主替我出來擋子彈.   有興趣者, 請參看http://babysmile999.blogspot.tw/search/label/%E5%B0%B1%E7%AE%97%E9%9B%A2%E7%B7%8D%E4%B9%9F%E8%A6%81%E5%8A%A0%E6%B2%B9  

6. 離婚官司和財產官司分開審理:  後來我們先簽了離婚協議, 但"他"仍然使用堅壁清野的策略想置我於孤立無援的地步.

在被迫反擊下, 我學習了如何去按鈴申告.  用"他" 對付我的方式反擊回去

法務部六十九年十二月五日法(69)檢字第七一四一號函
法務部八十五年七月廿九日法85檢決字第一九0八二號函

一、 為便利人民以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起見,各級法院檢察署,應各裝設電鈴一具,定名申告鈴,以備人民隨時按鈴申告。
二、 申告鈴裝於各級法院檢察署門崗附近,由值勤法警,輪流管理,並指揮使用,不得有抑阻情事。
三、 裝置申告鈴處所,應懸牌示,標明為「某某法院檢察署申告鈴」,並張貼使用須知。
四、 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者,一經按鈴,應由值勤法警導引入庭靜候訊問。
五、 值日檢察官於知悉按鈴申告後,應立即率同書記開庭訊問,並依法製作筆錄。
六、 凡告發人不願暴露姓名,請求保守秘密,而認有必要者,得予保守秘密。
七、 告訴人或告發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查明依法辦理。
八、 申告時間以辦公時間為原則,但遇有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一路走來我成長很多...也茁壯很多... 因為我一直都是走在主的道路上, 我相主 "會看顧孤兒寡母"... 未來一切都交托仰望在主手中, 求主帶領讓小芳芳、姐姐芳芳及我成為主合用的器皿. 

 Luke 12:2~3
2 Nothing is covered up that will not be revealed, or hidden that will not be known.  Therefore whatever you have said in the dark shall be heard in the light, and what you have whispered in private rooms shall be proclaimed on the housetops.

路加福音   
12: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2:3 
   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

 

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的
顯露的目的不是要你難堪. 而是要救你
不讓你繼續陷在罪中
但要看我們如何面對我們的罪

認罪悔改? 或羞愧轉生氣. 用憤怒來壓對方?
不同的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其實,認罪悔改是我們最對的選擇!!

因為神的應許:

約翰一書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不要把自己的罪留下來......失去了神的恩典!!


 

1 則留言:

芳芳媽咪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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