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是被迫的. "他"為了逼我離婚用了很多的策略...
1. 製造假家暴: "他"在真正出手之前, 先去警察局製作假家暴的筆錄.
2. 以刑逼和: 等"他"認為證據足夠, 即策劃設計佈局自傷下體來告我刑事傷害. 不久即拿著驗傷單及家暴通報表去訴請離婚. 想用刑事來逼我離婚. 其實要離婚很簡單, 只是"他"要獨吞我們家財產...
3. 烏賊戰術: 官司進行中, "他"使用烏賊戰術到處抺黑我...把我逼到孤立無援的地步.
4. 法律扶助: 因著"他"掏空我們家, 讓我得以申請到法律基金會的扶助. 我知道這是主在困境中為我開的道路.
主派了天使來幫助我, 請看...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全方位的女性受暴扶助律師賴淑玲
5. 主的恩典夠我用: 刑事民事案件纏身, 身上掛著 7~8件官司都是託"他"之福. "他"真的是傾全力在對付我. 在這個過程中都是主替我出來擋子彈. 有興趣者, 請參看http://babysmile999.blogspot.tw/search/label/%E5%B0%B1%E7%AE%97%E9%9B%A2%E7%B7%8D%E4%B9%9F%E8%A6%81%E5%8A%A0%E6%B2%B9
6. 離婚官司和財產官司分開審理: 後來我們先簽了離婚協議, 但"他"仍然使用堅壁清野的策略想置我於孤立無援的地步.
在被迫反擊下, 我學習了如何去按鈴申告. 用"他" 對付我的方式反擊回去
法務部六十九年十二月五日法(69)檢字第七一四一號函
法務部八十五年七月廿九日法85檢決字第一九0八二號函
一、 為便利人民以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起見,各級法院檢察署,應各裝設電鈴一具,定名申告鈴,以備人民隨時按鈴申告。
二、 申告鈴裝於各級法院檢察署門崗附近,由值勤法警,輪流管理,並指揮使用,不得有抑阻情事。
三、 裝置申告鈴處所,應懸牌示,標明為「某某法院檢察署申告鈴」,並張貼使用須知。
四、 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者,一經按鈴,應由值勤法警導引入庭靜候訊問。
五、 值日檢察官於知悉按鈴申告後,應立即率同書記開庭訊問,並依法製作筆錄。
六、 凡告發人不願暴露姓名,請求保守秘密,而認有必要者,得予保守秘密。
七、 告訴人或告發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查明依法辦理。
八、 申告時間以辦公時間為原則,但遇有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一路走來我成長很多...也茁壯很多...
因為我一直都是走在主的道路上, 我相信主 "會看顧孤兒寡母"...
未來一切都交托仰望在主手中, 求主帶領讓小芳芳、姐姐芳芳及我成為主合用的器皿.
Luke 12:2~3
2 Nothing is covered up that will not be revealed, or hidden that will not be known. 3 Therefore whatever you have said in the dark shall be heard in the light, and what you have whispered in private rooms shall be proclaimed on the housetops.
路加福音
12: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2:3 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
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的
顯露的目的不是要你難堪. 而是要救你
不讓你繼續陷在罪中
但要看我們如何面對我們的罪
認罪悔改? 或羞愧轉生氣. 用憤怒來壓對方?
不同的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其實,認罪悔改是我們最對的選擇!!
因為神的應許:
約翰一書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不要把自己的罪留下來......失去了神的恩典!!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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