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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早期療育 --走出生命中的藩籬(三) -- 暫時處分

為了小孩的權利昨天又上法院出庭...這些年很認真的過每一天, 一路走來我不允許自己曚曚懂懂的過日子, 遇到事情一定要了解為什麼事情是如此處理, 解決的辦法是什麼?  不抱怨、不責備及不批評, 只是針對問題點來找出解決辦法.   因為我相信所有事情的發生都是主所容許的, 衪是造天地萬物的主, 事情的發生一定有主的美意在, 只是我們有没有順服...面對問題來解決它.  而不是用逃避的方式.

當您真正願意面對問題時, 您就已經開始準備好要裝備自己了, 這也是常在路上看到的格言 "苦難會讓人増長智慧", 您的苦難讓您增長智慧了嗎?  要沉溺在苦難之中或是勇敢的面對問題端看我們自己的一念之間.



而我自己呢?  針對離婚案件, 我開始研究及了解法條.  畢竟所有的官司都是以法條為準則、為出發點來進行.

很感謝 101年1月11日家事事件法制定, 我們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聲請了子女扶養費的暫時處分, 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基本生存權益.

第八十五條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關於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及其方法,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我們聲請的暫時處分裁定了, 只是對照(即孩子的爹)去提了抗告.  其實在法庭上看到"他"及聽到"他"口中吐出的謊言...真的很替"他"難過.  身為一個基督徒編造子虛烏有的謊言來污衊人...那樣的罪是何等的大啊!  當面對主審判時, 真的是會無地自容.  應該多為"他"代禱.

官司打了一年多, 現在開始覺得打官司好像是在上一場精彩的法律課程.  依著法規及訴狀加上二照是如何攻防, 律師是如專業答辯.  法官是如何審理.  這真是一堂很棒的法律課程.  感謝讚美主, 我會加油!

人生的道路都是自己在走的, 主導權在自己... 好壞要自己承擔.

 "God bless everyone."




 
聖經上記載神的應許:

1 John 1:9    
If we confess our sins, he is faithful and just to forgive us our sins, and to cleanse us from all unrighteousness.

約翰一書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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