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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人生重要的課程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一) -- 未竟的遺願

人常常都是遇到問題才去學習如何解決問題...  
但有些事情, 等遇到了...就來不及了...




當年我前夫利用智慧型犯罪陷害我, 想用『以刑逼和』的方式要我簽下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書時...一股活下去的意志引導我去研讀法律  ...

如果不是他囂張的數次在公眾場合...甚至在新店法院大廰公然威脅我...要我接受他不合理的離婚協議, 否則要告我 300 條刑事案件...我研讀法律的動機也不會這麼深刻...

就好像是背水一戰吧!  
活下去的唯一機會...就是站起來和他對抗...


勇氣不是天生的, 是努力學習得來的....





回顧過往, 過去那些辛苦的歲月剛好是促成我走上研讀法律道路的契機...

當年的選擇只有二個, 一個是為了活下去而勇敢奮戰; 另一個是淹沒在惡人所刻意被製造出來的證據中...

這些年, 我們母女能存活下來是『法律保護了我們』, 但我要告訴您一件殘酷的事實...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懂法律, 您才能了解您的權利在哪裡, 在法律上您有什麼權利來主張...
遇到不公平時, 您如何運用法條來保護您自己...

在刑法上, 犯罪事實必須符合法律所規範的構成要件...才會成立犯罪...
所以, 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並不是這個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實, 只是在法律嚴格證據法則之下, 證據能力没有符合法定要件無法使用 或者是  證明力未能達到  無合理懷疑的地步...

法律這麼嚴謹是不想因誤判而使那些故意製造假證據的智慧型犯罪入人於罪...但在此同時, 也無形中縱放了許多壞人...

所以, 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並不是這個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只是證據不足以起訴"他"...
說真的, 有幾個人做了壞事會不滅證的...


如果您也遇到必須研讀法律來自救時, 建議您可以先選刑法課程, 最好是選老師是『法官』的課, 因為學者、教授的課總是比較深入一點.   實務法官的課比較容易上手, 而且也能在下課時, 和老師針對法律問題討論.

再者, 如果您有錢請律師的話, 可以直接打"自訴"官司, 案子直接進一審的地方法院; 但如果您没有錢打官司, 另一個管道是到地檢署遞狀或按鈴申告由檢察官替您審理案子是否起訴.

記得, 自己要懂點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研讀法律二年多, 我比較想深入研究的是民法, 因為民法牽涉到私人間的法律關係, 和我們平常的生活息息相關, 很多事情不懂法律的人...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未必真的是理所當然...

比如說, 現在單身不婚族很多, 您的財產所有權都歸您所有, 在將來安息主懷時, 是否一紙遺囑即能如您所願的安排...  事實並不盡然...  法律是有些規範的.

這也是我在思考把所學的法律分享出來的第一步...

下一篇文章要分享給有緣的人是... 未竟的遺願...

一本淺顯易懂, 讓您能保障您權利的書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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