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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早療媽媽法律諮詢 -- 監護權官司

有網友問及小孩監護權相關問題回覆如下:

請記得...法官也是個人, 只是法官是人在做神的工作, 所以法官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資料來讓她/他下裁判.

1. 小孩有聽力障礙, 請到原來鑑定的醫院, 請醫生開診斷證明報告.  這樣才能證明小孩真的是聽力障礙.

2. 請到您有帶小孩跑療育的所有醫療院所(含診所), 請他們開證明書, 內容需含
    (1) 小孩是何時開始到此醫療院所療育.
    (2) 上什麼課程
    (3) 總共療育多久?  共多少次?
    (4) 若有治療卡, 全部影印附上.
    (5) 若治療師願意出個人證明, 證明都是您帶小孩去療育, 那更好.

3. 上幼兒園後, 若有IEP會議報告, 報告上都會有參與人的簽名, 若都是您去參與的, 請老師影印一份給您, 並蓋上幼兒園園章, 以茲證明此資料之真實性.




千言萬語, 不如法條一條, 以下民法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規定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法院原則上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所以您要舉證的是...如何讓法官相信由您來照顧小孩, 是對小孩最好的選擇.

再者, 法院很重視小孩和另一方交往會面的時間, 這是小孩的權利, 不要因為大人的紛爭而影響到小孩.  不過, 很多"另一方"都會以這個當籌碼來要脅, 但其實到最後...連回來看都没有.

以我的案例, 我前夫當初想要小孩是為了不想付小孩撫養費, 他根本不可能帶小孩去療育, 他當年(在我懷小女兒期間)帶我大女兒去上幼稚園這種天經地義的事情都可以拿出來在法庭上講, 他根本講不出他到底為了女兒做什麼?  

法官最不喜歡的事是離婚後, 得到監護權的一方不讓對方看小孩.  您必須要接受"會面"也是小孩的權利, 若對方不是真心愛小孩, 離婚官司結束, 他也不會特別專程回來看小孩了; 在官司期間回來看小孩, 其實他是為了搜證... 說來很可悲, 但依我的案例, 這是事實.

在法庭上, 對照常會有很多不實的指控, 記得不要被對照牽著鼻子走, 若他說的不是事實, 您只要當庭跟法官說, 對照所說的都不是事實, 是虛偽捏造的即可.

在打離婚及監護權官司時, 說真的...上法院雙方即互為攻擊防禦, 對手曾是您最親的人, 所以他最知道您的弱點, 很多時候...他會故意用激將法來刺激您, 讓您說出"不該說的話", 錄您的音來做為攻擊您的手段.  所以打官司時, 要記得穩住.



難過時, 哭没關係...哭完後...擦乾眼淚...做該做的事...


在法庭上答辯時, 不一定要做君子, 只要做真正的您自己.  對方一定會攻擊您, 若他說的是事實, 您只要把您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合理理由說出來即可.   如果他對您們不好, 在人之常情下...您如何對他好呢?

不要一昧地說您没有, 萬一他錄您的音, 拿到法院...會讓法官不再相信您...

所以, 打官司舉證很重要, 對方一定會舉很多不實的證據來陷害您, 讓法官認為他才是最適合監護小孩的人, 所以您要用對您有利的證據, 並舉反證推翻對方的不實證詞.

在法院您一定會看到對方最不堪的面目...



難過時多禱告, 雖然您不是基督徒, 但造天地萬物的主仍會垂聽您的禱告...



加油!  人生的道路最終還是要自己走... 很多事情...主都有衪的美意... 不要氣餒...加油!

只要認真、努力.....  未來會是美好的!

不要別人說什麼, 您就做什麼...路是要自己走...自己做最後的決定...  不要把決定權交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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