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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離婚訴訟建議 -- 2013.01.18

回覆勇敢的媽媽:

對我來說, 願意認真面對婚姻難題的媽媽都很勇敢...

我自己的離婚官司已暫告一個小段落, 接著是要打小孩扶養費及財產官司, 這二年多的官司經驗... 簡單的提醒您如下:

1. 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不能一概而論, 但原則上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所以"錄音" 及"錄影"是一般人常用的搜證工具.   如果您採用的是"錄音", 要注意的是錄音檔中必須要有您自己的聲音, 否則有可能會觸法.



刑法第315條第一項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ˇ私部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仍是夫妻關係, 不會是無故, 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一項的適用對象實務及學者看法不同, 所以若真的扯上這二條, 還必須上法院增加額外訴訟.

所以, 記得... 錄音檔中必須要有您自己的聲音, 否則有可能會觸法.


2. 官司訴訟都會有點冗長, 所以要把自己的"思緒做切割", 日子還是要過.  把憂慮放一邊.


3. 問問自己, 這個官司您要爭取的是什麼?  要的東西是什麼?
    把目標設定出來, 問問自己要提供什麼證據才能信服法官做出您想要的判決.   記得, 法官也只是個人..., 所以, 看到法官時不要大哭特哭的想伸冤. 要理性的答辯.


4. 試著把自己抽離出原本角色.  如果您是法官, 您對雙方當事人都不了解, 您要如何審查...
    當然是依證據來看.  再者, 法官們看過太多說謊的人, 所以學法律的人對很多事情有 "合理的懷疑" 是正常.  因此, 就算您没有很多證據, 但法官心中相信您時, 一但他/她發現您說謊時, 在那之後, 就很難扭轉法官對您的看法了.

先簡單談到這裡, 如果真的要說是說不完的.  總之, 加油!    穩住~  不要慌.

慌亂之下是無法成事的.   上帝祝福您.



























2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Hi,不知您是否仍方便回答問題,
我現在也在打離婚及監護權官司,
老大是聽力障礙,
我目前有請雅文幫我開只有我帶孩子上課的證明,
不知我還能出據那些相關證明?
再麻煩您提供我一些些經驗參考了tks !!

芳芳媽咪 提到...

Dear Fan Jill,

請參看
http://babysmile999.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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