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密謀脫產的過程, 利用不法手段偽造我的簽名, 這牽涉到偽造文書的追訴期是多久? 所以特別搜集了一些資料:
以下資料來源: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080
發表於: 2006-06-19 4:00 pm 文章主題: Re: 偽造文書之法律有效追訴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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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之追訴時效,要看他觸犯的是那一條的偽造文書而有區別,如偽造私文書,偽造公文書,公文書登載不實,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偽造,盜用印章,偽造, 盜用公印等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未滿之案件,自行為時起算(本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刑法第80條第二款之規定)為二十年,本年七月一日以前犯之,參照現行刑法 第80條第二款規定為十年.如偽造特種文書(如護照畢業證書等)本年七月一日以後犯之為行為時起算十年,以前犯之為五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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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 http://www.rootlaw.com.tw/board/board_viewtopic.aspx?TID=2&PID=4179
2009/2/17
感謝回覆 請問偽造文書法律追溯期是多久? 是否有新法 舊法之分?追溯期有不一樣?
顧問
發表於: 星期三 2009/2/18 下午 12:20:35 文章主題: Re:偽造文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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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二十年。
沒有新法 舊法之分
中華民國刑法(98.01.21.修正公布)
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八十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
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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