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方向的抉擇都在一念之間 |
在離婚的官司中, 把恨抽離出來, 幫助過我的人很多:
1. 是主耶穌的愛: 當我傷心難過時, 哭給主聽, 告訴主我的難處, 求主掌權坐王. "審判在主不在我.", 主有主的時間, 要耐心等候主. 求主開道路. 大部份的人應該都聽過一句話"上帝關起一扇門, 必會再為你/妳開啟另一道窗"
2. 鞏固二個小寶貝的心靈成長: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擔心家變的因素影響寶貝們未來的幸福, 有些影響是隱藏在潛意識下, 不可不預防, 所以我必須從自己做起, 把恨從我的心中拔起.
3. 我親愛的賴淑玲律師: 賴淑玲律師在我的離婚過程中扮演著亦師亦友的角色, 賴律師一直給我一個很正確的價值觀, 她曾告訴我(大意如下):"妳和○○○, 這一輩子是很難切割的清清楚楚、乾乾淨淨, 因為你們有二個小孩, 別人走的是平坦的道路, 但妳的路就是個不好走的陡坡, 妳要想的是如何做可以讓妳的路比較好走, 而不是把這個陡坡剷平."
不恨"他"並不表示原諒"他", 該爭取的權利, 還是要爭取.
在離婚過程中, 我最不喜歡遇到的人是"不願意花心思了解妳的情況, 只一昧地勸妳為了孩子委曲求全", 那真的是所謂的"好心做壞事."
不恨"他"並不表示能重新接受"他".
一個會用盡心思陷害妳...而且陷害的都是刑事案件...這樣的人, 妳敢和"他"有任何瓜葛嗎?
常聽到一句話 "原諒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我對這句話的解讀是"把恨從自己的生命中抽離."
原諒一個不會在你/妳生命中再出現的人, 你/妳或許可以很輕易的說原諒. 但對一個還是必須要碰面而且還是一昧地指責是妳不對的人, 對"他"心如止水, 把恨抽離, 這己是我能做到的極限了.
我只希望好聚好散...給我, 我所該得的. 聖經上說,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好聚好散, 分道揚鑣, 各自為自己的人生重新開始. 未來會是美好的.
聖經 約翰壹書第三章第18節 (3:18)
小子們哪, 我們相愛, 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My little children, let us not love in word, neither in tongue; but in deed and in truth.
小子們哪, 我們相愛, 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My little children, let us not love in word, neither in tongue; but in deed and in truth.
聖經 羅馬書第13章第10節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Love worketh no ill to his neighbour: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ing of the law.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Love worketh no ill to his neighbour: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ing of the la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