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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早期療育--離婚官司--結婚14週年紀念日-- 勇敢地面對自己的婚姻(六) -- 不應有恨

所有方向的抉擇都在一念之間
"恨"會啃蝕人的心靈、會使人枯竭, 所以盡量和它保持距離, 以免不小心捲入恨的漩渦...

在離婚的官司中, 把恨抽離出來, 幫助過我的人很多:
1. 是主耶穌的愛: 當我傷心難過時, 哭給主聽, 告訴主我的難處, 求主掌權坐王.  "審判在主不在我.", 主有主的時間, 要耐心等候主.  求主開道路.   大部份的人應該都聽過一句話"上帝關起一扇門, 必會再為你/妳開啟另一道窗"

2. 鞏固二個小寶貝的心靈成長: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擔心家變的因素影響寶貝們未來的幸福, 有些影響是隱藏在潛意識下, 不可不預防, 所以我必須從自己做起, 把恨從我的心中拔起.



3. 我親愛的賴淑玲律師:  賴淑玲律師在我的離婚過程中扮演著亦師亦友的角色, 賴律師一直給我一個很正確的價值觀, 她曾告訴我(大意如下):"妳和○○○, 這一輩子是很難切割的清清楚楚、乾乾淨淨, 因為你們有二個小孩, 別人走的是平坦的道路, 但妳的路就是個不好走的陡坡, 妳要想的是如何做可以讓妳的路比較好走, 而不是把這個陡坡剷平."  


不恨"他"並不表示原諒"他", 該爭取的權利, 還是要爭取.  

在離婚過程中, 我最不喜歡遇到的人是"不願意花心思了解妳的情況, 只一昧地勸妳為了孩子委曲求全",  那真的是所謂的"好心做壞事."

不恨"他"並不表示能重新接受"他".

一個會用盡心思陷害妳...而且陷害的都是刑事案件...這樣的人, 妳敢和"他"有任何瓜葛嗎?


常聽到一句話 "原諒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我對這句話的解讀是"把恨從自己的生命中抽離."

原諒一個不會在你/妳生命中再出現的人, 你/妳或許可以很輕易的說原諒.   但對一個還是必須要碰面而且還是一昧地指責是妳不對的人, 對"他"心如止水, 把恨抽離, 這己是我能做到的極限了.

我只希望好聚好散...給我, 我所該得的.  聖經上說,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好聚好散, 分道揚鑣, 各自為自己的人生重新開始.   未來會是美好的.




聖經  約翰壹書第三章第18節 (3:18)
小子們哪, 我們相愛, 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My little children, let us not love in word, neither in tongue; but in deed and in truth.


聖經  羅馬書第13章第10節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Love worketh no ill to his neighbour: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ing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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