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很生氣的原因是
1. 這件事讓我真的看清楚, "他"一點都不是真心在愛小芳芳. 小芳芳要到醫院做療育, 難到"他"都不在乎嗎? 故意在羅東派出所報案, 讓這個案子由羅東地檢署管轄, 為的只是要找我麻煩, 讓我旅途奔波到羅東出庭及做筆錄.
2. 他要找我麻煩, 可以在台北派出所報案, 故意把案子弄到羅東去, "他"這一點完全不顧慮到小孩的心, 這是我無法原諒的.
因著這個案子, 請教了法扶的律師, 了解到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
第五條(土地管轄)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依著上述的法條, 以信件向羅東分局要求申請此案件移轉到台北地檢署, 因為被告, 就是我啦, 住所是在台北市; 另外, 案件的事由也是在台北市, 所以管轄權是屬於台北地檢署. 由於偵查不公開, 所以無法得知, 此案件是否會移轉...必須等待結果... 如果您是主內的弟兄姐妹, 請幫我為這件事情代禱, 求主成就"案件移轉北檢"成功. 並求主賜給我智慧, 讓我出庭時, 能有來自主的智慧及力量脫離此泥沼. 感謝讚美主! 把這件事情分享出來, 希望能幫助到有相同遭遇的朋友. 聖經-約書亞記1章9節「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哪裏去,耶和華─我們的 神必與你同在。」 一路走來都是主耶穌在幫我擋子彈, 是子彈、不是石頭而已, "他"每次的出招都是想置人於萬劫不復之中, 都是刑事案件... 我在想...每個力道的出擊都是有反彈力的, 如果出擊失敗了那個反彈力打到的會是自己. 我只能對"他"說: "上帝祝福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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