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律師是家暴中心介紹的律師 , 也是家暴中心的律師中唯一有和法律扶助基金會配合的律師, 記得當初家暴中心社工陪著我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時, 第一次跟我提到賴律師的名字, 而在申請的過程中, 我們也提出要指定律師.
當法律扶助審核通過後, 會收到法扶寄來的文件要求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到指定或指派的律師事務所簽署委任. 還記得第一次見到賴律師時, 在談過話之後, 感覺她是一位不錯的律師..., 但事後...經過第二次及第三次見面後, 我反而不知道要如何和律師配合, 因為我覺得有時我想要跟她解說時, 她會說...我知道了...妳東西放著我會看...等等.
記得那時, 我還打了電話給我家暴中心的社工告訴她一些事情, 本來是想請她幫我跟賴律師說, 當時社工問了我一句話:"妳是不是會怕賴律師..." 她說:"律師和社工的角色是不一樣的, 社工是以關懷的角度來關心當事人, 而律師是以證據來說話...所以, 妳要自己和律師討論, 把妳剛剛跟我說的那些話去告訴律師..."
後來, 我調整我的方式, 一開始我把我想要表達的事情用email 的方式寫出來, 請她一定要幫我... 經過幾個月的相處下來...我慢慢的知道如何和律師相處及配合.
1. 基本上, 一位好的律師她/他的時間一定是滿檔的; 所以, 有事情要和她/他談時, 一定要主動和她/他約時間. 而不是等律師來找妳.
2. 律師就好像一把萬能手機, 這把手機是否能成為狙擊手所使用的遠距離射擊步槍或只是一把空氣槍, 端看您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 記得, 證據是妳要搜集提供給律師, 而不是像電影上演的, 律師還去幫妳調查蒐證.
3. 若律師常不在事務所, 常出庭..., 有事情要找她, 直接打手機, 因為律師一般開庭時手機應該都是轉成震動. 如果律師有接手機, 我習慣說的第一句話是:"賴律師, 您現在方便接電話嗎?", 個人認為這是基本的禮貌, 也是讓我們知道此時可以慢慢說或是必須簡短的說. 若没找到律師, 至少律師知道妳在找她, 事後方便時她會回電的.
4. 律師、法官和醫生...一般他/她們有個共同點即是律師是在開庭前幾天/法官是開庭前/醫生是病人進診間時才會翻閱當事人的資料. 所以, 有時妳想要和律師討論案情時, 律師會說到時在說, 因為還没有真正進入訴訟, 還無法預期官司的走向, 所以一切都是在用猜的階段, 這是為什麼律師會說到時候在說.
5. 如果您是想進行蒐證, 您可以和律師討論蒐證的大方向及官司可能的結果會有那幾種. 給妳一個大方向, 以免蒐證方向錯誤.
6. 證據搜集好之後, 記得要有條理的整理. 我習慣把資料分類繕打成文字檔加以說明. 並在文件證據中用鉛筆做記號, 再用便利貼輔助說明我認為這個證據可用在哪裡供律師參考.
以上是我自己經驗的小小分享, 希望對第一次打官司的人有幫助.
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3 則留言:
http://www.safe.org.tw/action/action_view.asp?id=193&actType=fuan
暑假一些活動你可以上台北市福安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去看
小郁
您好,方便請問您是在法扶的哪個分會嗎?
小蝦米您好,
我不是法扶的人. 只是有申請法律扶助, 是跟台北金山南路的法扶申請的.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