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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了主之後, "他"也不認為主是我們家的主..."他"一直說"他"才是一家之主, 主是在我們家之外, 聖經上說丈夫是頭, 所以"他"是那個頭, 如果我們家有任何事情出錯, 由"他"跟主負責, 我一直和"他"說我們是獨立的個體, 人跟人之間要互相尊重..., "他"才不和妳談, "他"只丟下一句話"妳和孩子都是我的." 妳想做頭是不是? 接著拿了一些聖經上記載的話把我臭罵一頓.
"他"是一個很聰明的人...只是他的聰明用錯地方了, "他"在宜蘭縣某教會司會... 這也是我說...記得要定晴在主的身上, 不要定晴在教會的弟兄姐妹身上, 否則遲早會大跌一跤. 因為他/她們都是人而已.
任何事情的果效, 主都有衪的時間...我相信我有我人生的功課..."他"有"他"人生的功課, 所有的一切都教託給主, 讓主掌權坐王.
在我的離婚過程中, 我没有摻雜太多負面的情緒, 因為我相信"審判在主, 不在我.", 如果我有錯, 我死後也會受到主的審判. "他"當然也是. 我一直深信如此, 所以, 我只希望我自己能把握時間做該做的事.
我也是事後才了解到什麼是精神暴力, 以下資訊來源: http://www.tapdv.tw/sec_04-2.html
除了身體上的侵害之外,精神上的侵害也是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其種類包括:
1. 言詞攻擊: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像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言。
2. 心理或情緒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另外,不當的過度關愛,給對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也可能造成心理的虐待。
3. 性騷擾: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展示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4. 經濟控制: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圖二:精神虐待的主要類型
資料來源: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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