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談一個跟律師有關的笑話。話說一位律師太太懷了孕,她問她先生:親愛的,我們該給我們的寶貝起個什麼名字呢?,律師先生馬上回答:這還不簡單,如果是一個女的,就叫Sue,如果是一個男的,就叫做Bill 。這一笑話,影射了美國社會愛告濫訴的現實。有糾紛就Sue(控告)別人,律師幫你打官司會Bill 你(跟你要律師費)。
三個月前的一天下午,我接見了一位客人何先生,他告訴我他贏了一個官司,法官判被告賠償他 $350,000,他給我看過他的判決書 (Judgment),並說需要一位律師幫他執行判決討回錢。 下面是我與他的談話內容:
“你為什麼不找原來幫你打官司的律師?”我問。
“那位律師說她只幫我打官司,執行判決要另外付律師費。我已花了近
$50,000元,打這個拖了兩年半的官司,哪裡還有錢付律師費?
請問伍律師你是否接受拆帳 (Contingent)的付帳方式?我可以給你追回
金額的三分之一或一半作律師費。”
“謝謝,在我決定是否接受你的案件之前,我想知道對方有沒有資產,
如房地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生意、投資、薪水之類?價值多少?”
“他有一幢房子,大約市值 $500,000,還欠銀行貸款 $450,000,我是否
可以拍賣他的房子來還債?”何先生問。
“如果他住加州法律允許他保留 $50,000的居所淨值 (Homestead Exemption),
如果是夫妻兩人能保留 $75,000,他的房子在保護範圍以內,不能拍賣。
他還有其它財產嗎?”我問。
“我知道他以前有十幾萬的股票,恐怕早已賣完了。他人很精,銀行裡不會
留有錢。剛打官司時他有一間賣電腦的店舖,一年前因虧本已關門大吉至今
一直無工做。”何先生答。
“何先生,謝謝你的來訪,恐怕很難幫你追到款項,再見。”
以上的案例牽涉打官司(Litigation)及執行判決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的法律問題。一般人都知道打官司花錢花時間,但有多少的人(包括經常
鼓勵人打官司的律師(Trial Lawyer))知道某一椿官司是否值得打或者應該打?
以下幾個關鍵因素必須全面考量以作定斷:
(一)勝訴的把握。是100%或一面倒的贏/輸?50/50?80/20?官司的勝負
取決於很多因素:諸如證據、法律規定、證詞、律師的經驗、法官的看法、
陪審員的認知等等。
(二)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法庭費、證人費、翻譯費等等。一個官司花費
幾萬元是常有的事情,而且拖得越久,費用越多。如果訴訟費用比官司爭議
的數額還大,打官司顯然是得不償失。
(三)花費的時間。作為當事人,你必須花費不少的時間精力來協助律師打好
官司。如果你要經常請假離開工作或生意來參與案件而導致收入損失,這些
損失法官通常不會叫對方補償你。你必須自我報銷。
(四)官司要打多久。兩年?三年?鑑於通貨膨脹(每年約3%),今天的$100,000
相當於一年後的 $103,000,二年後的 $106,000;三年後的 $109,270…..
早些將錢拿到手再作適當投資,不但擊敗通貨膨脹,而且有所獲利。
(五)判決能否執行。官司贏了,是否能拿到錢?多小?什麼時候?如果被告
沒有任何財產或者財產額在法律規定的可保留的豁免額 (Exemption) 內,
花費幾萬元打一場官司,並非物有所值。在何先生的案例中,表面贏了,
贏得一張無法執行的判決書。但實際上卻”輸”了,輸了 $50,000 血汗錢及
寶貴的兩年半時間。因此,在決定打官司前,最好先作好資產調查,找出對方
有什麼資產,價值多少?在哪裡?是否容易被轉移、變賣了?你可以委託
私營偵探或資產調查公司作調查。
另舉一例來分析一椿官司到底值多少錢。王先生被人告索賠 $1,000,000,
他有資產淨值 $800,000,他應該與原告打官司嗎?馬上將所有資產給
原告了事?還是庭外和解商討(Negotiation) 還款計劃 (Settlement)?
(註:由於王先生的資產額遠超出法律允許的豁免額,申請破產行不通。)
如果和解,數額多少?
和解數取決於案件的價值,也就是官司結束時對方最多可以從你手中拿到
多少錢,或者你最少要付對方多少錢。我們假定王先生這椿官司,法官判
他賠償原告 $600,000,(有經驗的律師可有 60%的機會勝訴,王先生可能
要付$360,000,減去原告的訴訟費用 $50,000及原告的收入,損失 $10,000,
剩下 $300,000。假定官司要打三年,則原告起碼要三年後才能拿到$300,000,
若今天將 $225,000投資到股票或共同基金,以10%的年回報率計算,
三年後就變成$298,375。換句話說:今天的 $225,000與三年後的 $300,000
近乎等值。了解這些數字後,王先生可以設定和解底線(Bottom Line)為
$225,000。原告也許會將和解底線定為$285,000 ($225,000 + $50,000
王先生省掉的訴訟費$10,000,你避免的收入損失- 假設跟原告的數目一樣)。
因此如果能在逃 $225,000至上 $285,000之間和解,對雙方都有利。
王先生省了錢,原告也多拿了錢。是”雙贏’(Win-Win)的局面,而非” 贏-輸”
或”贏了也是輸”的局面,而且,通常人們更願意支付經過協商和解的債項,
而逃避式拒絶支付經過法庭硬性判決下來的債項,除非迫不得已。
總之,不管你欠人家錢,還是人家欠你錢,最好先計算出案件的價值,設定
和解底線,達成和解協議,以節省大筆的訴訟費用及大量時間精力。有經驗,
專精債務處理的律師可以幫你爭取到最好的交易及和解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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