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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

早期療育 - 親權酌定 -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有位網友和我討論到小孩監護權爭取的事宜, 這也是一般人所謂的『子女監護權』, 在法律上的條文是民法第1055條第一項前段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嚴格來說, 這應該是叫做親權

在民法第1091條明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 在爭的是未成年子女親權的行使, 不知為何, 坊間都說成小孩的監護權...依法條規定, 監護人應該不會是父母本人。








以我自己的經驗及研讀法律的了解,現在民事庭法院在判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時, 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來審酌...不知為何這位網友跟我說, 她問過的所有律師都跟她說...是看誰經濟能力較好來判定。  她說...我是唯一一個跟她說...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著眼點來審酌的。

原則上, 法官會要求兩造寫照顧計劃書, 如果妳問我的看法...我想不外乎有二點:
1. 法官是想了解, 誰比較有計劃照顧早期療育領域的小孩。 很多人可能一輩子只會進一次法院, 都以為法官什麼都懂... 其實法官也只是個人, 她/他可能連早期療育是什麼都不懂...

所以在擬定照顧計劃書時, 也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没有人是天生就會照顧特殊領域的小孩, 什麼是把療育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如果妳没真正做過, 妳是不會知道的, 只要把妳渴望照顧小孩的心, 願意把小孩放在第一優先順位做考量, 陪小孩成長, 在小孩遇到挫折時, 妳會陪伴她/他, 同理她/他...不斷燃燒自己熱情來協助她/他, 打動法官把小孩親權行使酌定給妳即可。

2. 如果法官對早期療育是有了解的, 法官也有可能是想藉由照顧計劃書, 讓妳去了解...照顧這樣的小孩真的會很辛苦, 讓妳自己打退堂鼓..

昨天晚上, 我問小芳芳...這些年若媽媽只讓妳上學, 没有跑療育, 妳認為妳會進步這麼多嗎?  小芳芳很肯定的跟我說, 要到醫院上療育課, 才會真的進步較快...

小芳芳這一年來, 進步很多, 每個老師都給予肯定...

當年
台大醫院盈蕙老師跟我說過...因為我不會讓老師孤軍奮鬥, 所以大家都很願意幫我....
國興托兒所的特教老師跟我說過...我是她看過..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媽媽...
巡迴老師跟我說過...如果是她...她可能也做不到我對小芳芳所付出的...
南海幼兒園的特教老師跟我說過...我這麼認真..她也不能輸給我...
小芳芳現在的個管老師跟我說...因為她知道我在家會配合學校教法來協助小芳芳, 所以她願意特別告訴我, 她的教學方法...






我不是一個喜歡別人稱讚的人, 我也不是一個靠掌聲活下去的人...我喜歡過單純且低調的生活, 我自己好不好, 我自己知道...

我分享這些, 只是要告訴這個領域的家長, 一般容易拉起來的小孩, 上上療育課, 不用特別加強就可以跨過臨界, 陪同小芳芳走到今天, 我們真的付出很多時間及機會, 是真的很辛苦...







但...如果這是人生的課題, 該負的責任, 再辛苦還是要努力去做到...
我只是要告訴大家, 只要您給小孩機會夠多....
要相信量變會產生質變, 小芳芳就是最好的例子...

祝福這領域所有的家長...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詩篇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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