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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早期療育-- 訴訟策略 -- 平手的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官司 -- 方南山律師



本來想著二個寶貝今天都開學了, 可以好好努力做該做的事....
結果昨晚半夜12點...想著把水槽中的碗洗完就可以做一天的 Ending...  睡個覺後...可以好好地迎接新的一天...

洗碗對我來說...是個意志力的訓練, 面對一堆不想做的事情, 必須把它做完...考驗著自己的耐心及執行力...但偶而做一下, 倒是一種享受...

在寒冷的冬天夜裡...在温温的流水聲中...洗著碗...很多想法就從腦海中蹦出來...我很努力地跟自己的想法在搏鬥...要把那些蹦出來想法塞回去....(我說過...我要讓離婚官司的事宜隨風而逝的...), 但一個意念告訴我...我好像從來没有分享過...我當年是如何打官司的...我的訴訟策略。  (這些年, 我遇到的法律系學姐, 她們都異口同聲的說...她們所知道的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最後訴訟結果都不理想...)







 想用最簡略的方式來陳述...

(一) 情緒切割
       當年我需要的不是有人聽我哭訴... 我要的是解決方案, 所以, 我想 "穩住" 是最基本的態度...


(二) 自我要求, 要自助
       在官司過程中, 我很清楚的看到 法官、律師及醫生 這三種人是同質性的工作, 也就是說, 妳不要期待他/她們會很熟悉妳的案子, 他/她們都是開庭前才把妳的案子拿起來看,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醫生是看診的同時...才翻閱妳的病歷, 不是嗎?

尤其是在偵查庭中, 其實很多案子都很類似, 檢察官也是人而已, 所以混淆是在所難免, 所以, 想要告訴檢察官的事情, 除了在偵查庭中陳述之外, 最好是事前準備書狀或事後遞陳述狀, 讓檢察官可以看到書狀有提醒作用, 再者, 當您在偵查庭中發現檢座好像混淆了, 盡可能用簡潔的陳述把檢座的思緒拉回來。



(三) 有原則, 就有例外
        當年由於法官要換人, 所以, 第一位法官很強勢想要先把離婚及小孩親權的監護這部份先解決掉, 但法官判的親權監護是共同監護, 而一切重大事宜由母單獨決定...(法官當場說, 她判過很多這樣的判決)

這是什麼親權模式, 在法庭上, 律師告訴我, 這樣判和由我自己個別監護是差不多的意思, 但在小孩成年前, 我辦很多事情...可預期地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所以我決定去戶政機關要求他們, 把法官的這段判決記載在戶籍謄本上。




想當然爾...一定是吃閉門羔, 這時候就是要用很堅定的態度說話大聲一點 加上 拍桌子, 要求承辦人員請主管出來, 當然主管會搬一大堆規定來回絶...這時, 我很堅定地告訴主管, 若妳不讓我記載, 未來數年我很多事情都會寸步難行, 妳給我一個負責窗口OOO, 告訴我...是誰說不能登記的, 我自己去法院找法官理論, 我去跟法官說...是OOO說不行, 給我一個有能力負這個責任的名字...

結果, 戶政事務所後來是替我專案公文詢問內政部, 才搞定這一切, 而內政部的回覆, 僅針對個案處理, 並非通案...
(戶政人員說之前也有類似案子, 但也都無法登記) 

這是我第一次發現, 法官判決...造成後續諸多事宜不便之處. (我的律師也說, 很多案子, 判了之後, 當事人事後又回頭找她處理, 律師也不知問題點在哪...), 這應該是社會分工之後, 很多法規範造成銜接觸的盲點。







(四) 找 5位免費義務律師諮詢
律師原則上都僅針對委任的案件做回覆, 所以, 很難和律師討論通盤性的訴訟策略, 這時...我會把我的問題點條列出來, 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但...原則上, 免費的法諮律師也不會告訴妳太詳細的解決方案, 如果都告訴妳, 那妳自己打官司就好, 就不用委任他/她們...

不過, 在詢問過程中, 妳還是可以抓到一些方向, 之後自己上網 Google , 得到一些結論後, 再找下一位免費的法諮律師諮詢, 這樣 一輪下來後, 我會把資料整理好, 去找我的委任律師, 告訴她...我們是否可以這樣做...

這也是後來我才發現, 以成立公司名義主張扣除資本額婚前財產時, 可以要求法院鑑價公司價值, 原則上個人公司鑑價後是不會有什麼價值的, 律師替我主張之後, 跟我說...這樣我又多了好幾百萬可供分配。(但, 在我學了法律之後, 這樣的主張是在準備程序聲明調查證據之後所提出, 是否有失權效的適用... 在言詞辯論庭提出...由於我們剩餘財產分配後來是和解, 所以實務上是如何...可能也要看遇到哪個法官而定吧...)



(五) 學習法律知識
       凡事不能只是「盡力而為」,一定要把自己逼入絕境、才能戰勝自我...






1. 當年若不是"他"在法院大廰公然從遠處指著我, 大聲地告訴我...若我不接受"他"的和解條件...會告我300條刑事案件...

2.  我的委任律師告訴我, 要我自已去法院按鈴聲告, 因為我的官司再來一定是刑事纏訟, 這種案子...法扶是不會贊助的, 律師告訴我..."他"把我當螞蟻一壓就死...叫我一定要反擊。

3.  當年接到 OO分局刑事組的通知書, 好像是巡佐吧...在問話中...我告訴他...對造說若我不接受其和解條件...要告我 300條刑事案件, 巡佐當場嗤之以鼻的說...笑死人...刑法 300多條, 前一大半是總則吔...

因為上述三件因素加在一起, 後來我決定到東吳大學上刑法的學分班, 我記得當年我非常認真, 我選了實務法官的課, 因為我是為了要打官司, 希望有人可以訽問, 所以我和同學都只是點頭之交, 我的眼中只有老師, 我把法條一條一條的看, 哪管它什麼構成要件, 只要和我的官司事實有聯結的, 我就會利用下課詢問老師, 這樣的事實可不可以告刑法的哪一條, 並和老師討論, 但,我在出手要告對方時, 我會先詢問我民事庭律師, 我這樣告會不會有誣告罪的可能, 只要律師說不會, 我就自己寫狀子告"他"。

後來纏訟一陣子, 發現對造没那麼容易和解, 所以, 我把所有在民事庭做偽證協助脫產的證人全部拉下來告, 且因案發地是在台北法院, 所以均以台北法院為管轄法院, 讓這些證人因訟纏身往返於住居所地及台北地檢署...

再者我也把, 在我假扣押執行期間替對造脫產的所有理財顧問, 告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 全部拉下來告, 當然我是有證據, 才敢告... 由於這條是告訴乃論之罪, 我是舉證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知悉", 才讓這個案子在地檢署受理, 當年對造律師還覺得奇怪..為何這個案子會受理, 似乎訴訟程序要件不合法。  記得這個案子開庭時, 對方來了三個大律師, 而我隻身一人...是真的會害怕, 檢察官問我提告訴的依據, 我回檢座...我要回去問我的民事庭律師...檢座當場說了我一頓要我回去準備好再來, 我想是說給三位大律師聽的...

不過, 理財顧問們會請三個大律師, 我想...他們是有壓力的...

這也是一般人"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 既然...我告"他"没效果, 那我就告"其他協助脫產及做偽證之人", 讓那些人去給"他"壓力...







(六) 案子被移送到他縣市
       刑事案件均没有進入法院, 但都在 『不起訴處分』及『再議』巡迴...加上誣告案...就是這樣濫戲拖棚...

後來我有一個刑事案件是告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竟被移送到 其他管轄法院, 用相牽連案件異議也没用, 後來詢問法扶想找一個辦公室在台北, 而有在這個"他縣市"登錄的律師...
我的民事庭律師在那個縣市没登錄, 而請她介紹律師...她直接告訴我...律師是不會介紹律師, 而法扶也告訴我, 它們不能介紹律師....而那時...我又没有法律人朋友...真的很可憐...

後來, 我就只找到一位有在那個縣市登錄的法扶律師, 他就是方南山律師, 我記得我第一次去找他時, 他還問我:"妳認識我嗎?", 方南山律師和我的民事庭律師是完全不同的點型, 方南山律師曾經是刑警, 所以刑事案件應是他的強項, 訴狀的撰寫也是他的強項, 當年就是他陪我到外縣市去打官司,





方南山律登錄法院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登錄公會
桃園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
台東律師公會
宜蘭律師公會
高雄律師公會
基隆律師公會
新竹律師公會

若您想找一個在台北有律師事務所, 而在上述地方有登錄的律師, 您可以考慮尋求方南山律師的協助。

您可在律師公會網站找到方南山律師的連線資料
http://www.kba.org.tw/Web/law_Namelist_detail.asp?id=00000000000000002497


姓名: 方南山
性別:男
入會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聯絡電話:02-33221123
傳  真:02-33222033
聯絡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7樓之1
電子郵件:penghumountain@gmail.com
手機: 0921192249

其實這些年, 我只是專心在做我該做的事, 幾乎謝絶了所有淺層社交, 去年12月在東吳大學校門口遇到一位帥哥, 看到我...他停住了, 從他的臉上...我可以看出...這個人應該認識我...他正期待著我在驚訝中喊出他的名字....但我的腦袋中的神經連結就是找不到這個人的影像...
直到數分鐘後, 這位帥哥臉上明顯寫著...妳很過份哦...居然認不出我, 當他開口說了第一句話時, 這個熟悉的聲音喚起....我的記憶....他就是曾經助我一把的方南山律師...(不能怪我啊, 誰叫你變帥了...)





以上是我這些年訴訟過程的簡略說明, 希望以上分享可以協助到需要的朋友...

在整過個訴訟過程中, 我覺得...

這是一個平手的訴訟官司, 没有誰贏誰輸... 
只是官司結束後, 各自努力...追求自己想要的人生...

這次真的要讓離婚官司的事宜隨風而逝... 

我需要大家的祝福, 
請祝福小芳芳. 姐姐芳芳和我 三個人都有個幸福美好的人生...








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
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

約書亞記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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