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芳芳今天15 歲了, 人生就只有一次的 15 歲, 未年的10年是姐姐芳芳的精華人生, 人生不能重來, 有些原則是媽媽應該教妳, 但人生總是充滿意外, 在例外的情況下, 要懂得如何替自己找方法...
一. 可以開始觀察學習什麼是"對"的人
從"心"開始, 走過人生的歲月...妳會發現, 最適宜的人生...是有知心的麻吉朋友, 妳說的話...她可以聴得懂, 再者, 就是"對"的人生伴侣及家人, 人生中有很多的過客, 但永遠會在身邊的就是家人。
人生不是要有錢...才能"過的"幸福, 我們當年山窮水盡...還不是走過來了, 有錢有"有錢的生活方式", 没有錢"有没有錢的生活方式", 重點是找到"對"的人...
二. 學習"尊重"別人的"選擇"權
不要用自己的預測可能性來拘束對方, 這也是媽媽一直在學習的.
1. 昨天剛好聴到一位朋友的情緒抱怨, 她告訴我....她跟她女兒說...妳如果選擇現在的男朋友結婚, 我要和妳斷絕母女關係, 並告訴她女兒, 没有得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 這位朋友告訴我, 以她的人生經歷她知道嫁給這樣的男生...是不會幸福的, 因為她自己吃過苦...
我問姐姐芳芳, 若是將來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妳希望媽媽怎麼做?
姐姐芳芳希望, 我能告誡她...這個男生為什麼不好...
我告訴姐姐, 將來若遇到這樣的情況, 媽媽希望妳能先同居、先試婚, 但一定要避孕...
平淡的人生及 柴、米、油鹽... 才能真正粹鍊出愛情及找到"對"的人...
2. 最近有人生際遇和我相似的人, 跟我討論...小孩親權官司..法官要求她擬照顧計劃...不知為什麼, 我問了她現在幾歲、經濟情況及家人支持度之後, 我居然開口勸她...考慮是否真的要爭取有語言及認知遲緩的小孩?
當年也有單親媽媽勸我放棄小孩的親權照顧, 但我拒絶, 經過這麼多年, 雖然吃了很多苦, 放棄了很多人生該有的休閒及機會, 但我從不後悔陪伴二個小孩長大所放棄的機會....
如果人生從新回到我當年打官司的時點, 我仍會選擇爭取二個小孩的親權...
那我為什麼要勸別人考慮放棄呢?
突然, 我不了解...我自己的心...
經過這些天的思考, 我想...我並没有真正學習到尊重別人, 尊重別人人生的選擇權, 我可以告訴對方, 我的人生所經歷的辛苦過程, 若妳選擇這條路, 所可能遭受到的預期可能性, 最後如何決定, 由對方自己做主, 因為人生最後的結果, 是要自己負責.
我想...我要學習的事情..還很多....
三. 人生要為自己找方法
這些年, 我們一家站起來, 靠的不是原則...都是例外...
這也是我在學法律時, 所注重的地方,
實體法告訴我們, 權利在哪裡
程序法告訴我們, 如何爭取權利
強行法告訴我們, 如何讓爭取到的權利實現...
破產法及消費者債務清除條例告訴我們, 當人生走到盡頭時, 如何重新來過...
國家賠償法告訴我們, 對於國家的行為...要警覺其是否有"民主正當性",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害...是否是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
這些細微的觀察及警覺或許就是...人生重新來過的契機...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馬太福音 16:2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