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新聞中提到的...司法大變革, 未來大法官將可審個案, 這對早期療育的家長有何意義呢?
在此, 對於没有大多法律概念的家長, 您可能需要知道的是
1. 地方自治團體(在台北市指的是台北市攻府) 對所評鑑的結果, 其實是一個行政處分。
2. 特教領域的小朋友, 對他/她們而言...在憲法上重要的基本權是什麼?
那就是 憲法所保障的受教權
很多特教領域的家長...在形式上會說不希望小孩被貼標籤, 但實質上是為了自己的面子...而主動放棄資源, 所以...如果想爭取資源的家長, 其實..只要找到方法....是没那麼困難的...
原則上, 我認為爭取特教資源是不需要走到.. 未來的裁判憲法審查的救濟管道...
殺雞焉用牛刀...
但在論述時, 您必須能說出您要提救濟的基礎理由, 而不是大聲胡鬧一場...
我會後續慢慢告訴大家一些方法及概念...但您們要自己學習把我說的..做一下整合...
祝福所有努力的家長...
馬太福音 7:8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司改會議分組討論 「裁判憲法訴願」搶頭香
◎憲法訴訟法(草案)所生爭議問題
─應否引進大法官審查個案之認事用法?
裁判憲法訴願制若成立 大法官擬可改判
許宗力舉「鄧元貞案」 認同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司改大變革! 未來大法官將可審查個案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為扁、瑤平反?司法院傾向不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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